1、事迹发生在内蒙古境内并对内蒙古产生积极深远影响的区内外或国(境)外公民,可作为候选人参与评选。
2、事迹发生在区外或国(境)外并对内蒙古产生积极深远影响的内蒙古籍公民(生活、成长在内蒙古),可作为候选人参与评选。
3、获得提名的候选人的事迹须具有真实性、代表性、时代性、鲜活性、影响力和示范作用。
4、同等条件下,少数民族、老人、妇女、儿童、残疾人可优先获得提名。
5、事迹发生或延续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。
6、曾获得过感动内蒙古人物称号的不再提名参选,曾获得过提名奖、在2015-2016年期间有新的感动事迹的可继续提名参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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